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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对我这个事情的不懈努力,并给予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再遇到事情我一定冷静,不再冲动!”6月13日,在海安市检察院不起诉宣告会上,市民王某真诚悔悟后,与被害人黄某握手言和
2021年12月的一天中午,家住海安市区的王某回老家白甸镇官垛村某河道边钓鱼,被同村村民黄某发现,黄某声称该河道是其儿子承包养鱼,要求王某立即停止钓鱼并交出渔具。王某不服气,要求黄某拿出承包合同,黄某便拉着王某的衣服,要求一同前往村委会查看合同。王某拒绝前往,黄某便揪着其衣领,阻止王某离开。相互纠缠中,王某左手挥打到黄某的右脸,后又用胳膊推其左胸,致黄某右眼及左胸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海安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副检察长陈彦受理该案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了解案件的起因、后果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经审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达到起诉条件。但考虑双方原系同村村民,又因偶发矛盾引起纠纷,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可能会加深彼此积怨,不利于矛盾化解。
为努力促成双方和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陈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其对本案的处理态度。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黄某进行了劝慰;另一方面,向双方解释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相关标准,计算出本案民事赔偿的数额,同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共同寻求处理此案“最优解”,使得和解工作更加有依有据有说服力。
经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和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当场履行医疗费和补偿金共计12万元,黄某也出具了谅解书。
矛盾化解后clash中文版安卓客户端,海安市检察院依法及时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训诫。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近年来,海安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