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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屋里集体上大课”“限制人身自由”“魔性洗脑”……你以为只有这样才是传销?然而“网络传销”这些统统都没有!网络传销不但有隐秘的诈骗手法骗你上当,还能神不知鬼不觉地传播,也许是你的亲友或是同事,都有可能无意间将你拉入“网络传销”的圈套。
河南某投资公司通过组织讲课、学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其公司网上商城,并以出售该公司商城的广告位为由,推出一系列产品,通过拉人头方式引诱群众投资并加入公司会员、发展下线%的提成,且会员每日还有静态奖励,直到分得奖励为会员投资额的1.5倍结束。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在全国30个省市发展会员18000余人,累计涉案金额14亿余元。现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捕归案,该案已成功告破。
网络传销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和传统形式的传销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因为互联网本身的特点,让其在传播方式上更加迅速和隐蔽、覆盖范围更加分散和广泛。
(一)分散性。传统的传销一般需要在集中场所对人员进行洗脑式培训和封闭式管理。而网络传销活动的开展只需要一台服务器,可以设在国内任何地方,参与人员在自己家中就可进行操作。
(二)隐蔽性。网络传销一般会披着科技创新的外衣,借助“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在线教育”“国家科技项目”等新兴模式来掩盖其真实的层级传销盈利模式。表现出的隐蔽性使其无须遮遮掩掩,在法律盖棺定论之前,借助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大肆宣传,邀请专家、明星为其站队,甚至可以得到政府机构的背书,大肆扩张。
(三)广泛性。网络传销的门槛一般较低,面对高额回报,一般人都会因为“即使亏了也不会损失太大”而去尝试,从而陷入传销陷阱。此外,组织者借助高效的网络推广进行宣传,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让网络传销覆盖面达到最大。
(四)扩展性clash 分应用代理。网络传销的模式复制较为简单,当一个网络传销平台败露后,只需对网站改个名字,简单修改一下网站代码和经营参数,一个崭新的传销平台就产生了。这种低成本的扩展复制,让网络传销平台层出不穷,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组织者创建一个类似于淘宝、天猫的第三方购物平台,吸引商家入驻销售产品,或组织者直接采购商品自己经营,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购物,另一方面消费者达到一定消费等级或直接缴纳门槛费后,可以升级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购物时可以返现,可以邀请其他人注册会员,成为其下线,下线购买产品或升级会员,上线都可以获取相应提成。如江西精彩生活的太平洋直购网络传销案,名义上是购物返利,其实是以“拉人头”引诱消费者缴纳门槛费的网络传销。
近年来,从P2P到ICO,金融领域创新模式层出不穷。打着“高额回报、投资理财”的幌子,传销组织者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各种借贷业务,吸引用户将余钱放到金融平台,引导用户吸引下线,拉更多的人头进入平台,从而得到更多的提成。用新用户补给老用户,一定时间内高收益可以实现,但当资金链断裂时,组织者携款潜逃,底层用户血本无归。这些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针对任何产品或服务,是纯粹的资本运作,这种方式实质上都是以下线缴纳的投资费或入门费来支付上线的报酬。
伴随着比特币的造富神话,国内“虚拟货币”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传销组织者摇身一变成了科技产品“虚拟货币”的创始人,将“虚拟货币”包装成稀缺产品,打造成国家投资的优质项目,以售卖“虚拟货币”为幌子,会员在虚拟货币升值的背后,还是要依靠升级会员拉人头,吸引更多的人来购买,才能实现保本或盈利。在“五行币”传销案中,会员就是主要靠推荐下线%直推奖来获利。
微商指的是依靠微信、微博、QQ空间等移动社交平台从事商品、服务销售的经营活动。传统电商以商品为核心,微商则是以人脉为纽带。微商一开始就采用多层分销模式,一般分为总代、一代、二代,与传统传销不同的是,微商代理资格的取得不是靠直接缴纳门槛费,而是通过购买对应等级金额的产品获得的。健康的微商是以产品销售为主,而有传销背景的微商则是以商品为掩护,给商品标上虚高的价格,远超其本身价值,本质其实是靠发展代理,拉人头来赚钱。
网络传销的外衣五花八门,除了以上四种模式外,还有利用“爱心互助”“免费旅游”“慈善公益”等诱饵进行传销活动的。人们面对高收益时都会担心怀疑,但若冠以“扶贫救灾、爱心慈善”“不仅可以投资,还可以为自己积功德”之名,大多数人就会放松警惕。在“人人优益”传销活动中,组织者让投资者成为“天使”,天使购买“爱心”投资,最高可以得到5倍返利。平台设置省、市、合伙人等各级代理,上级可以按比例进行抽成,该平台上线亿元,危害巨大。